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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法律提醒八注意!
时间:2017-01-31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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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一个消费高峰期。

为此,小编想提几点建议,

以防止大家的权益受到侵害,

以及在受到侵害后更好维权。

1、消费时别忘了索要消费凭证。

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索赔的重要凭证。比如食用了不合格的食品后出现了人身、财产损害事故,消费者要向商家索赔,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否则商家如果不承认,消费者就要败诉。即使在街边小摊上购买和吃东西,也要摊主出具收据。另外,要严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使用商品,否则出现事故一般要消费者自己负责。

2、出现消费事故要注意保留现场。

民事纠纷案件一般要原告负举证责任,保留事故现场就是保留证据。比如当停电事故频发时容易发生贵重家电损害事故,此时一定不能破坏现场,并要及时向安全监管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要及时申请事故责任的鉴定,以防止证据的灭失。

3、商家对赠送的商品也负有质量担保责任。

春节期间,商家会采用“买一送几”的形式促销,搭送一些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对这些搭送的商品要负与出售的商品同等的责任,因此,别忘了保留商家的促销凭证。

4、不要顾忌商家的“最终解释权”。

有些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都申明“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商家”,并故意申明一些模棱两可的经营条款。实际上,商家的申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民事行为只有法院才有“最终解释权”,而且对于商家出具或申明的模棱两可和约定不明的格式条款,法院将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5、不要屈从于经营者和商家的内部规定。

商家往往向消费者申明和出示一些单方面的规定,如“商品出门(出柜)概不负责(退换)”,或者为质量有问题的商品的退换附加很多条件。这些规定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有的甚至是违法的,一旦发生纠纷,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由法律说了算。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不要屈从,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不购买三无产品或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因为一旦发生损失,即使起诉到法院后能够胜诉,还存在一个经营者或生产厂家执行能力的问题;如果没有执行能力,消费者的权益还是不能得到切实维护。

7、不要搭乘摩托车和非法经营的车辆。

这些车主一般在节日期间容易喝酒,一旦出现事故,消费者还要自己承担一定责任,不要为了省几块钱而酿成大事故。

8、入住酒店别忘了寄存贵重物品。

酒店一般都向消费者申明贵重物品要寄存,否则丢失概不负责。即使经营者没有申明或存在其他过错,经营者能否负一定或主要责任,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尚存争议。一旦出现财产丢失或被盗,消费者的责任通常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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