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延岚)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以来,被告人晋某、张某等十二人先后信奉国家已认定并明令取缔的邪教“三赎基督”(又称“蒙头会”、“二两粮”等),积极从事宣传该邪教组织并开展邪教活动,秘密发展壮大该邪教组织。在韩城市,该邪教组织宣扬“医病驱鬼”、“祷告治病”、“求生命粮”、“传播福音”、“二两粮”等迷信歪理邪说,蛊惑蒙骗他人,秘密发展、控制信徒一千余名。
2014年9月份以来,晋某身为该邪教组织在韩城市的总负责人(小分会执事),在韩城市信奉该邪教组织地方建立了3个分点,并任命贾某等19人为分点执事,召集、组织上述分点执事进行邪教活动,以此精神控制下属,坚定信奉该教。张某等十名分点执事任命了其所管理分点的教会执事,按照晋某的安排,召集、组织教会执事进行各种邪教活动,并发展信徒。各分点教会执事按照分点执事的安排进行邪教活动,发展信徒。分点执事张某、教会执事赵某通过和陕南王姓老头联络,取得该邪教组织用于宣传、学习的《爱的命令》、《永生取决于顺服神》、《各类见证》、《自述见证》、《见证汇编》等非法印品,并复印后下发。教会执事陈某为宣传该邪教组织发展信徒,复印该邪教组织的非法印品用于下发。
为引起韩城市人民政府关注,展示该邪教组织的存在并达到宣传目的,经晋某、张某、刘某、闫某等人聚会、串联预谋,2015年8月27日7时许至10时许,该邪教组织纠集信徒六十余名,聚集闹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身为邪教组织“三赎基督”在韩城市的总负责人,在该邪教组织已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情况下,又恢复该邪教组织,进行邪教活动,并组织、策划、指挥信徒六十余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某等十一人身为邪教组织“三赎基督”在韩城市的分点执事、教会执事,在该邪教组织已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情况下,其均积极加入并进行邪教活动,复制邪教非法印品并下发,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中,被告人晋某属主犯,被告人张某等十一人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结合本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晋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某等十一人也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了罚金。
至此,这一藏匿在韩塬大地近二十载、秘密发展信徒规模近千人的不法“教会”被彻底瓦解!1979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境内不法分子建立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这些非法组织神化首要分子,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及公安部已明确了“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等14种邪教组织,并坚决予以查禁取缔。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此呼吁广大民众在选择自己所要信仰的宗教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确保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不被不法分子控制、利用,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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