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委托爆破专家对换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拟对符合要求的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1、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潼关县金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潼关县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陕西蒲白西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相关调查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433房间。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0913-2126685.
渭南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