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法学调研 >正文
浅析民间借贷借条中应注意的事项
时间:2016-11-29 作者: 方丽媛来源:渭南政法网
【字体: 打印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名,表明债务人欠下债权人借条内容载明金额的债务。在许多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时法律意识不强,致使借条作为关键证据的作用大打折扣,从而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本人就民间借贷借条中应注意的事项作以浅析

一.借条常见的表现形式

1.借款人利用文字歧义赖账

汉字中多音字较多,不同的读音有着不同的意思表示,许多借款人就是凭借这个漏洞致使出借人出具的借条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表达意思,从而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损害出借人的权益。例如:张某借王某现金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张某偿还了1万元,要求撕毁该借条,给王某另行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张某对王某还欠款2万元”。此借条中的“还”既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以理解为“尚欠”,若王某不能举证证明张某仍欠其2万元,王某将面临败诉。

2.借款时出具收条而非借条

在一般借款中,当事人很少注意借条与收条的区别,认为两者表示的效果相同,不会放在心上,但现实中往往出借人因为这一字之差后悔莫及。例如:赵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刘某现金3万元。”后赵某未及时归还,刘某遂将赵某起诉至法院。审理中,赵某辩称其给刘某所出具收条是因为刘某曾欠其3万元,后因其将刘某曾给自己出具的借条丢失,因此其给刘某出具了收条。最后刘某败诉。

3.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后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利息的支付必须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或者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法律予以支持,否则出借人事后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二.无效借条的风险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由于赌债发生纠纷,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这种不合法“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因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与其相对应的赌债也不会得到法律认可,并且当事人有可能因为赌博而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书写借条应注意的问题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因此,书写借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写清楚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法定全名(与身份证一致)。

2.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与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6.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人本人亲笔签名或签章。 

总之,民间借贷纠纷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于完善不同民间借贷纠纷中出现的司法问题,但民间借贷纠纷最重要的解决方式还在于双方当事人,只有将借条内容书写的具体规范,才能更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


]

10月28日,渭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十四五”期间平安渭南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近日,临渭区召...[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