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晨)11月7日16时,潼关矿区交警中队中队长郭立哲根据百日行动勤务安排,带领1360班组民警开展整治渣土车涉牌涉证、拼装改型、超载超限、散落运载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民警巡查至李家村丁字路口附近时,发现两辆一汽柳特牌中型自卸货车车身较脏且,没有后牌照,民警检查车辆相关手续。两名驾驶员当场均无法提供车辆相关手续,被带至大队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信息网查询比对结果显示,驾驶员刘某持有B2驾驶证,所驾驶一汽柳特牌中型自卸货车前方悬挂陕A63***号牌,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杨某持有B2驾驶证,所驾驶一汽柳特牌中型自卸货车前方悬挂号牌青H53***号牌,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驾驶员刘某和杨某分别处以罚款叁仟元整,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两名驾驶员持有的B2驾驶证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性记12分,所持有的B2驾驶证被降级处理。
潼关矿区交警结合百日专项行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辖区重点车辆实行全面管控,做到有违必纠、严查严防,有力的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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