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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在巡逻工作中强化“侦查意识”
时间:2016-11-02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梁嘉诚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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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梁嘉诚作为担负打击街面犯罪主力军,巡特警具有机动灵活,快速反应的特点,通过实施有效的巡逻防控、动态盘查等工作方法,起到了压缩犯罪时空、压降街面发案的积极作用。当前“两抢一盗”等街面侵财性案件普遍呈多发态势,且对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何进一步提升民警单兵作战能力,深化巡防工作实效,提高控制和驾驭社会面动态治安形势能力,则是我们每一名巡特警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以敏锐的洞察力识别形迹可疑的人员及其异常举动。     

首先,可由盗窃、抢劫等各类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来识别判断。各类犯罪因其构成要素的特定性,必然表现出个性特点。例如:大多数摩抢案件中,一般是两名男子骑一辆无牌、假牌的摩托车或助力车。

其次,可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状态的外在表现来识别。例如:犯罪分子在选择盗窃目标时表现出的眼神游离、散乱,不敢正视他人目光,行进方向的不确定性,行进路线呈明显曲折、回复,行进速度慢,显得犹豫不决,对于保安人员甚至正常行人的故意避让和闪躲的特征等。

二、靠近嫌疑目标使其意识到自己已暴露并静观其变。

俗话说:兵不厌诈。虽说在没有完全确定嫌疑对象犯罪动机以前,最好不要轻易的暴露,以免打草惊蛇。但民警在适当的时候“现身”,使嫌疑对象意识到自己已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此时通过观察对方的神情举止的异常变化。       

三、核对嫌疑人及嫌疑物品的信息以确定相关怀疑。         

一旦确定嫌疑目标,应及时拦下进行盘查。巡逻民警应增强查询平台的运用意识,树立起信息化引领警务工作的观念。巡逻民警一定要充分运用手中现有的资源,对可疑的人员、物品做到见疑不放、一查到底,并及时通过查询平台进行比对核实,以证实怀疑。在盘查过程中,对于那些无牌无证、牌照模糊、外地车牌、倒挂牌照的车辆要进行管控,对于身份不明、谎报,或有前科劣迹者,必要时应及时带至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查实。

四、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语言艺术和程序的规范性。     

巡逻民警在执行巡逻盘查工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语言艺术以及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有时民警在言语上的不注意,不但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反感情绪,更会致使公安民警的威信和形象受损,并最终导致民警执法效力的降低。因此,需在平时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讨论等形式,增强民警的语言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学习,增强巡逻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提高巡逻民警的整体素质,确保巡防工作在打击犯罪的一线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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