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宋晓燕 陈露)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是大荔县城关镇长安屯人,2016年7月份因非法拘禁罪被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10月28日在大荔县社区矫正中心接受心理健康辅导。
心理咨询师首先对宋某的心理成长、人格发展、智力、社会化及家庭、婚姻生活事件等进行了解,评估是否对其造成沉重的心理创伤和打击。经过与宋某谈心,宋某说自己以前是在外地搞销售工作,性格外向,为人仗义,因与朋友关系好,数月前的某晚跟他们通宵打牌后在车里睡着了,第二天醒来时已被朋友开车拉到天水,后来才知道是替别人收账·····,全是因为给朋友帮忙,竟然被判了刑,提起这件事心里也不是滋味。媳妇是外地人,又快坐月子了,自己出了这件事,不但工作不能做,媳妇在外地住院都没法照看,心理有了阴影。心理咨询师通过与宋某的交谈、答题测试,判断其人格健全,有躯体化表现不舒服,教育宋某做事不要毛毛躁躁,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表示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自己要克服目前困难,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早日解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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