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景涛)近日,蒲城法院党睦法庭依法对一起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当事人李某处以司法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
2016年10月25日14时左右,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路庙信用社与被告赵某某、李某、李某某、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蒲城法院党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中,案外人李某闯进审判法庭,阻止正在进行的庭审。经审判人员多次警告,并训诫其退出审判法庭,但其拒不退出审判法庭,且阻止庭审进行。鉴于案外人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造成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事发后,党睦法庭当场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并处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地方,神圣、庄严、不可侵犯。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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