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韩立朋)2016年10月18、19日,潼关秦东交警中队民警连续两天查获两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其进行了告知并口头传唤其到交警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两人都是在驾驶证注销后找人办理的假驾驶证。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驾驶证,扣留该机动车处伍仟元整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案件事实及主观动机等多方面因素,公安机关将对其行政拘留三天并处伍仟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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