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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男子驾驶车辆午夜酿惨祸,副驾驶不幸殒命(组图)
时间:2016-09-10 作者: 临渭交警讯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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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政法网(临渭交警讯9月8日0时许,在渭南市经开区201省道与候槐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重大单方事故。

一辆黑色越野车沿着2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失控冲出路面与路旁行道树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毁损严重,车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副驾驶乘坐人因为伤情过重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在接到报警后,我们临渭交警迅速出警,在事故地点,我们看到的是一片狼藉、非常惨烈的事故现场,黑色越野车车头毁损严重,路旁行道树也被撞断了好几棵。

可就在民警们询问车辆驾驶人田某的时候,他的一番话却让人大吃一惊。据田某自己描述,他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是死者高某的,高某是他的老板,带着他一起做电缆维修。田某本人并没有驾驶证,事发之前都是老板高某在驾驶,但是12点后,高某说自己太累了,于是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田某,准备从蔺店镇前往龙背乡,但是当车辆行驶到201省道与候槐路附近时,因为车辆一侧灯光损坏,会车时,田某因为视线不清加之操作不慎,车辆失控冲出路面撞向行道树。

目前,肇事司机田某因为无证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处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分析这起事故,其中很多细节都让人唏嘘感慨。我们在这里也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第一.      田某无证驾驶。要知道,无证驾驶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惨祸。不少人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会开车,只要不被交警查到,无证驾驶是没有关系的。而在这起事故发生之后,当民警们问及田某无证驾驶的原因时,田某自己也叹气声称是自己存在侥幸心理。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  汽车大灯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检修,灯光有问题时一定不要冒险夜间上路。

从这张照片当中大家能够清楚的看到,这辆肇事车辆的车前大灯有一侧是不亮的,这是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的,而在这起事故当中,车灯不亮,也是引发事故的一个原因所在。

第三.   副驾驶不使用安全带。为什么在这起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田某没有什么大碍而副驾驶乘坐人高某却受伤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呢?

原因恰恰就在于安全带!驾驶人田某虽然无证驾驶,但是还有一定的安全意识,给自己系上了安全带。可副驾驶乘坐人高某并没有。安全带的重要性,这起事故就是最好的注解。希望大家在驾驶和乘坐的时候,都要使用安全带。

说完了事故原因,再来聊聊肇事司机田某要面对的处罚,田某本人无证驾驶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已经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要强调,因为田某本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会拒赔的。也就是说,田某本人可能要面临的不仅仅是刑事处罚,还有巨额的民事赔偿要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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