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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检察院:检委会首次审议民事执行监督类案件
时间:2016-07-2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郝亮亮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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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郝亮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院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更是将民事执行监督纳入检委会议事范围。近期,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专门审议了民行部门办理的李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一案,这也是该院检察委员会审议的首例民事执行监督类案件。

会上,民行科科长李文平详细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检察业务文件规定向检委会委员进行详细介绍。各位委员认真倾听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向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纠正人民法院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

会议最后,雷敦祥检察长就深化检委会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加强检察新业务工作的审议,不仅要加强刑事案件审议工作,也要加强审议民事行政等其他专项业务工作,为检察新业务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要坚持检委会学习制度,促使检委会委员综合能力得到全面锻炼,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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