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的“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激发干部善谋事、能干事、干成事积极主动性的最新制度成果,是鼓励干部创优争先的具体办法,是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等“为官不为”现象的有效途径。市委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实践操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问题。市公安局作为市直部门公务员系统最大的单位,机构多,人员多,因此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好“三项机制”,又要结合公安队伍实际健全完善好“三项机制”,积极营造“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优胜劣汰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为实现“务实担当、改革创新、追赶超越”的渭南公安精神提供强大动力。
一、落实鼓励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创造力。
建立鼓励激励机制,对提振士气、激发活力,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高点站位、超前谋划,实践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鼓励激励机制。一是深入推动平行等值考核机制。我们把队伍建设作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首要职责,主动把队伍建设放到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同行并重、同等分值、平行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突出“四个刚性指标”,凡转任县(市)公安局长职务的,优先推荐队伍建设优秀单位的政委;凡转任基层科所队长的,优先考虑基层优秀教(指)导员。同时,不断加大队伍建设表彰力度,连续三年对队伍建设优秀公安局、优秀基层单位、队伍建设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二是持续推进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公安厅的考核要求,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制定了专门的考核办法,坚持“月考核、季点评、年总考”制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评选“五类优秀”持续表彰全市优秀公安局、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市优秀所队长、优秀民警,并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三是积极探索民警效能考核机制。通过“考日常、考重点、考实绩”,客观公正地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推行工作记实、工作讲评、日常督查、分级考核等考核制度,强力推行考核结果运用“四个挂钩”,即考核结果与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挂钩,与立功受奖、评先评优挂钩,与民警个人绩效工资挂钩,与队伍管理挂钩,实现了以效能考核管住、激励民警,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氛围,有效地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然我们作了一些工作,但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如何更好的落实省市鼓励激励机制新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以科学的激励理论为基础,深入研究激励的各种要素,针对不同要素实施相应的激励机制,并把这些激励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一个长效的内部激励机制体系,使其发挥出最佳的激励效果,从而全面激发公安民警干事创业的动力,凝聚弘扬正能量,打造活力警队,推动我市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执行力。
容错纠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让干部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近年来,市公安局结合公安队伍特点,充分发挥队伍管理共同责任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责任追究工作。市局党委相继出台和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追责有序、于规可依,实现了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监察、督察、人事、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责任追究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执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极大地保障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夯实了局长、政委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抓民警的层级责任,建立自上而下无缝对接的谈心谈话机制,形成强化领导责任,人人管理于教育中、人人教育于管理中的工作局面。并创造性的把从警思想不纯、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待群众态度生冷等行为的民警列入“重点关爱对象”帮扶范围,通过抓早抓小,整改一些不规范问题,成功转换了一批民警,力争不让一个民警“掉队”。三是纪检监察提示提醒。日常工作做到“五提醒”:即纪律条规常提醒、重点部门重点提醒、节假日前集中提醒、薄弱环节专门提醒、苗头性问题个别提醒,并及时对违法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警进行约谈、告诫,近三年来共进行廉政谈话70余人,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纪的发生。同时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四是警务督察和民警维权工作。本着维护公安机关及其全体民警的执法权威和切身利益,对全市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跟进督察。通过核查领导交办和群众检举控告案件,深入公安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现场,及时纠正了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预防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促进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坚持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政治高度,理直气壮地开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真正使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得警心、顺民意。
虽然在处理民警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采取了容错纠错的一些措施,但对照新要求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实践和探索。在一定意义上,开拓创新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要求民警对开拓创新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勇于承认、善于总结、敢于纠正。省委出台的容错与纠错新机制,不仅能够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开拓创新环境,保证开拓创新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且有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民警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始终保持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精神,更有利于极大地提高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的执行力,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而催生出新的创造力。
三、落实能上能下机制,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严把上的“入口关”,“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坚持优者上、能者上,对群众认可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予以提拔重用,让“能干事”的人有平台,让“老实人”不吃亏;畅通下的“出口关”,要通过制度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合的干部调整下来,达到治贪惩恶、治庸戒懒的效果;做好转的“思想关”,要着力破除“官本位”思想,使“干部在状态上、不在状态下”成为一种常态,最终形成“既能随着工作上、也能随着工作下”的良性机制。近年来,我局结合市公安局系统领导干部空缺实际,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制度,坚持阳光操作,突出实绩用人,共提拔、交流市局及交警支队、临渭、高新分局正、副科级领导142名,一大批素质过硬、群众公认的业务骨干脱颖而出,系统内班子结构明显优化,队伍活力显著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
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市公安系统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情况,有的信念不牢、品行不端,有的思想保守、得过且过,有的不严不实、作风漂浮,有的滥用职权、不讲规矩,有的畏首畏尾、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等等。由于缺乏“下”的刚性约束,干部队伍活力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工作大局。因此,下一步,我们要重点聚焦我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不能下的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全面落实“三项机制”,鼓励激励机制是前提,容错纠错机制是保障,能上能下机制是根本,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三项机制”在基层的落地生根,必将有力助推我市公安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锻造出一支信仰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作者系渭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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