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渭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明远主持召开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了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全体市级领导及部分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会上,集体学习了《规定》全文。《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并对各级综治委(办)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二是明确检查督促措施。从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综治责任书,进行年度述职报告、年终总结和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实绩档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三是规范表彰奖励办法。对开展表彰奖励的项目、权限和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综治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应当落实的待遇。四是细化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和方式。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六种情形,以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明确了实施主体和程序,以及从重和从轻追责情形。
市委中心组并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探索有效做法,待省上实施办法出台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要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常委包联县(市、区)等制度,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导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住关键少数,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要扎实做好日常工作,突出重点工作。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综治信息化平台向基层延伸;坚持“零容忍”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侵财性犯罪、欺行霸市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加强对苗头隐患排查化解,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确保矛盾和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针对非法集资、个别上访老户等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办理时限,促进问题解决。四要强化正面宣传。党报党刊要发挥风向标作用,注重发现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深度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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