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赫永梅)“2016秦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崇业路派出所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治安清查,及时处置一起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有力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2016年6月29日,崇业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治安大检查,检查中发现闫某某(男、1956年7月12日出生,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现暂住于大闵村一组)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内易燃易爆物品乱堆乱放,住处及做饭房间存放的煤气罐、切割品所用的氧气瓶未和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开,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将法人闫某某带回所内审查,闫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壹佰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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