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李庚志)2016年5月25日下午2时30分,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颜淼、冯浩等同志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在法院法警的配合下收监执行。
当王某走进华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党娟丽向罪犯王某宣读对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王某在履行完手续后,区司法局颜淼、冯浩同志在法院法警的配合下,将王某带到华州区人民医院进行入监前体检。16时许将王某送至华州区看守所收押。
据悉,王某被华县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本应在2013年12月30日到华县司法局报到,在县司法局几经催促下,该犯于2014年3月7日到县局报到,后在华州司法所接受矫正。该年7月,罪犯王某逃避监管,不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县局于当年11月递交了撤销缓刑建议。2016年5月23日华州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撤销缓刑听证会,并于今天做出撤销该犯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这是华州区人玩法院首次做出的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裁定,也是该区今年以来第二例撤销缓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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