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持有台湾汽车驾驶执照回到大陆照样可以驾驶车辆,不想驾车途中被交警制止,并被告知此举违法,这是5月6日发生在华阴的一幕。
5月6日16时10分许,华阴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在城区西桥执勤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 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E26***的北斗星轿车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非常特别,其驾驶人谢某出具的机动车驾驶证为“中华民国交通部制发汽车驾驶执照”,上 边用繁体字注明了驾驶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信息。民警随即询问驾驶人“你是哪里人”,对方回答:“我是台湾人。”并向民警出示了一张“中华民国国民 身份证”。执勤民警鉴于情况特殊,先将该车暂时予以查扣,并将驾驶人带回中队再行处理。城区中队民警立即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核实驾驶人谢某确 实为台湾居民,于2015年底,经朋友介绍来华阴从事装修工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 人,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香港、澳门行政特区也是如此”。谢某 虽然持有台湾驾照,但这种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大陆驾车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在对谢某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后,对其给予罚款 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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