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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的幸福感
时间:2016-04-27 作者: 经开公安分局 王 娜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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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以来,时常在想,现在的生活到底幸福不幸福?工作目标又是什么?直到最近重读《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后,才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原来人才是自身幸福的创造者,劳动是幸福的源泉,每个人只有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自己的无限力量,才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

在历史的长河中,有许多人通过自身的劳动,创造出了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价值,还有些人创造出的价值已然超越了生命,纵然在其生命终止后的数千年里,仍然 被后人所铭记。古往今来,有多少圣贤的思想已经流芳百世。我是共和国一名最普通的劳动者,一个最平凡的基层女警,我不敢言要对社会作出多么巨大的贡献,但 我一直告诉自己,在人生的长河中,至少要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对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只有立足本职岗位,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个人存在的价值,这种 感觉叫幸福,并且源远流长。

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我认为坚守道德是各种幸福的前提。道德以善恶评价为主要手段,以当与不当为尺度,告诉 人们什么样的品质最高尚,要如何完善人格和提升人生境界,从而使人生更加充实、更有意义。面对基层公安工作,更多的时候是我们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与不法分 子作斗争,有许多人常年处在与不良社会“打交道”的最前沿,如何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最起码的底线就是在工作中坚守道德底线,通过孜孜不 倦,用实践证明自己坚守的正确;以明理、辨别是非曲直为处事最低线,以该做和不该做作为界定自己行为的尺度,在处置犯罪过程中向社会大众传递最高尚的品 质,然后把这几个因素用幸福作线串联,成为美丽的光环。

现代社会当中,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大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 真正的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结合,有很多人坚持“拜金主义”,他们把尽可能地拥有金钱视为人生的至高幸福,也有人曾经说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泣,也不 愿坐上自行车浪漫,也许,我们无从得知坐在宝马车里的人和坐在自行车上的人哪个幸福指数更高?现实中,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确实难以得到幸福,但是人的生命 具有高于生命本身的目标和意义。在我们公安民警中有很多人并不拥有很多的财富,但当他们成功破获一起起案件、真心帮助每一位申请人、诚心解决群众的困难,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情,我想我们也许不能体会到他们内心的快乐,但我敢肯定,他们的精神生活绝对很幸福,这是每个公安民警独有的幸福 感。

也有人说,幸福是一个风向标,你只要努力付出,它就会顺理想之风向既定的方向靠拢。新常态下,我们每个公安民警对自己的工作都怀有 飞蛾扑火般的执着,我们每个公安民警都想乘前行之势,朝着端正的方向砥砺前行,马克思幸福观又告诉我们,个人幸福不单是通过社会才能实现,因为只有为社会 谋幸福,才是最高意义的幸福。古语云:学无止境,生活的轨迹就是一个学习进步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在这个过程中,向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标准看齐,在这一 过程中,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幸福观,乘着为社会主义服务之风,为人民群众服务之风,大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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