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0日晚20时许,失主王先生从白杨派出所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钱包时,激动地一个劲儿的握住民警的手:“谢谢你们,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6年4月10日晚上19时许,一位热心群众来到渭南高新分局白杨派出所,称自己在红星村渭白路与渭清路十字附近捡到一个钱包,等待多时没有失主认领,故将钱包送往白杨派出所寻求民警帮助。
经民警查看,钱包内有现金300余元、身份证1张、各种银行卡、信用卡十余张、驾驶证1张和各类票据若干张。民警经过仔细查看,发现其中一张票据上有一个电话号码,根据此电话号码,民警联系到了王先生,并请其尽快到派出所认领。
十几分钟后,王先生匆匆赶到白杨所,民警首先仔细核对了王先生的相关资料,并详细询问其钱包丢失的经过以及钱包内物品情况,在核对无误后民警将钱包原封不动的交给了失主王先生。从民警手中接过完好无损的钱包,王先生一个劲的念叨“没想到我的包还能找回来啊”,并讲到钱包内的票据和银行卡等东西对自己太重要了,一旦遗失将直接给自己造成很重大的损失。王先生不停向民警道谢。民警在王先生离开前再次叮嘱其外出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群众利益无小事,白杨派出所民警正是通过一件件这种点滴小事,不断增进警民和谐关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践行自己“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