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汤朗武 刘军峰)2016年3月7日下午3时55分,1351班组李亚锋班长带领民警巡查和平路道路交通。
由北向南行驶到和平路汽车站十字等红灯时,发现有一红色无牌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闯红灯逆行过来行迹可疑:十字路口人多车多,且该驾驶人速度较快且壮态不稳, 为防止发生危险,民警在变绿灯时掉头尾随该摩托车至手饰一街东口处;该驾驶人停车后,民警们上前检查询问时,该驾驶人语无伦次、酒味扑鼻,现场不能提供任 何车辆手续及驾驶证,民警依法带至城区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全国公安网查询:该驾驶人郑某涉嫌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且经酒精测试,郑某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郑某对无证驾驶摩托车及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民警对郑某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潼关城区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