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赫永梅)2016年2月27日晚上8时许,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业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渭南市高新区今朝新苑小区门口有人持刀拦住自己的车辆,接警后,崇业路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过程中,滋事者拒不配合检查,且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在民警多次要求他配合调查,并对他进行口头警告后,滋事者依旧不听劝阻,继续气焰嚣张地威胁民警,鉴于滋事者属于醉酒闹事,民警先迅速将其控制并带回所里醒酒。
在所内,民警将滋事者约束至酒醒,随后对其展开询问,原来滋事者姓汪,今年19岁,家住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其父亲与今朝新苑住户李某存在经济纠纷,为了帮其父亲讨回债务,2月27日晚上,汪某借着酒劲来到今朝新苑小区,但未找到李某,在返回时遇到开车回到小区的李某,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酒醒后的汪某对当晚自己所做的事情只有一个模糊的印象,拒不承认自己酒后滋事,但当民警让其看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视频后,汪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向民警道歉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虽然,汪某的认错态度较好,但毕竟其酒后持刀的滋事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后果,民警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汪某行政拘留三日。当民警将其送进拘留所时,汪某对所做的事情懊悔不已,但汪某还得为自己的酒后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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