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崔一帆)新年之初,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接收规定 (试行)》的通知,开展了电子卷宗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接收、制作和管理,实现电子卷宗在司法办案中的规 范、高效传递和资源共享,共同提升打击刑事犯罪的质量和效率。
2015年12月31日,白水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并且已经成功制作上传了一份电子卷宗。今后案件管理中心收案审查时,会将电子卷宗列为收案的必备条件。为了开展电子卷宗工作我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确保硬件设施达标,在原有一台扫描仪的基础上,向院里申请配置一台高速扫描设备为开展好电子卷宗系统工作打下坚实硬件基础;二是人员场所配置到位,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工作,实现“专人专岗专责”,指定专属地点作为电子卷宗制作场所,对电子卷宗制作全过程进行监控;三是搭建良好沟通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征求卷宗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且和白水县公安局联合发文通知电子卷宗移送接收规定,为电子卷宗系统顺利运行搭建良好的沟通。
电子卷宗业务的开展,可以切实减轻办案人员的证据录入负担,提升案件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律师可以随时申请、随时阅卷,有效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开展电子卷宗业务,保证达到提升打击刑事犯罪的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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