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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坚持“五方面”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12-16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郝梓伊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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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郝梓伊)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以来,认真学习各项文件精神,结合侦查监督工作实际,在规范司法行为中我们坚持以下“五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确保执法办案效果。

二是规范审查逮捕案件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检察长“每案提审”的要求,所有审查逮捕案件均由两名检察人员提审所有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严格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案。

三是规范侦查活动监督行为。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视情况口头纠正、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进行立案监督或追捕漏犯,不能因考评而拆分案件、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判决情况。

四是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出现错填、漏填、延迟填报等程序瑕疵和司法不规范行为。

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提升业务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侦查监督队伍的同时,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 绝简单粗暴、态度蛮横、特权思想、作风霸道的不良作风存在;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及干预案件的违纪行为存在;坚决杜绝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 案谋私的腐败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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