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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法官正能量
时间:2015-12-01 作者: 华县人民法院 张峰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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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内在之义是公平正义,法官则是正义的执行者和实现者,在司法实践 中老百姓对法官的期望值是很高的,许多当事人都有一个意识就是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就得给我一个公平满意的结果。法官不仅仅需要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作出 一份判决,法官还要针对不同的案件,做好判前疏导、案中调解、判后劝勉、案后回访等各方面的工作。民事案件大多是夫妻之间、邻里之间、生意合作伙伴之间的 纠纷,他们将纠纷搬到法院、闹上法庭,说明他们之间已经有了解不开的“结”。法官如果不善于去疏导化解,就会让这个“结”越结越紧,矛盾就会越积越深,这 就需要法官在工作中善于换位思考,勤动脑、多说话、多动腿,才能化解纠纷,保证案件无上访、无缠访。

如今仍有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 弱,打官司信奉托关系走后门,把打官司看作是“打关系”。但对法官而言,在思想上是决不能犯错误的,一定要守住底线、公正审判,千万不能乱了方寸、失了原 则。就如英国哲人培根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是公平正义的源头,损害的是整个司法公信力建设,败 坏的是整个社会风气。如果法官遇到托关系走后门的情况,应向“说情人”释法析理,让“说情人”明白事实和法律,知晓案件真相,借助“说情人”来解开当事人 的思想疙瘩,将负能量转化为正能量。

一名正直的法官才有可能是正能量的传递者,所以提高法官的自身修养是树立司法公信力和满足人民群众 对司法期盼的重要途径。法官的审判工作就是传递正能量的平台,如何在审判平台上做好自己的工作,让老百姓看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门艺术,需 要法官们不断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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