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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领导再次开庭审案 让审判在阳光下进行(组图)
时间:2015-11-25 作者: 记者 白新艳 许艾学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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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内,渭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永华担任审判长,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县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某保险合同纠纷案。记者 许艾学 摄

陕西网渭南站(记者 白新艳 许艾学)“现在开庭!”11月25日,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内,渭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永华担任审判长,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县支公司与被上 诉人张某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通过微博以视频和图文的形式全程直播庭审,这是自“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月”活动开展以来,渭南中院第二位领导穿起法 袍、带上卷宗、走进法庭公开审理案件。

直击案件 中院副院长掌控庭审过程

2010年4月5日18时左右,张某驾驶其所有的奔驰越野车行至西安市 临潼区昌寨附近时,与骑摩托车的缑某发生碰撞,致缑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缑某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3471.2元。后西安 市临潼区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2010年4月26日,张某将其奔驰越野车送往西安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维修,花费 80559元,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损失情况确认,认为奔驰越野车定损余额扣除残值后36362.4元,缑某所有的摩托车定损余 额扣除残值后为620元。2010年4月5日,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书,由于双方对索赔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未能赔付。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县支公司赔偿张某所支付的医疗费和摩托车修理费4091.2元和维修车辆费用80559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

庭审中,上诉方从应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应赔付张某36982.4元,被上诉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维持一审 判决。在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审判长表示,在合议时,会充分考虑双方委托代理人的意见,择日宣判。担任审判长的田永华副院长及时掌控庭审过程,庄重得 体,语言规范,对争议焦点归纳到位,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诉辩双方意见都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微博直播 让审判在阳光下进行

渭南中院开庭审案通过新浪司法云微博视频和陕西高 院及渭南中院官方微博同步直播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据悉,自微博直播庭审以来,渭南法院官方微博已经增加了5000多名粉丝,且仍有持续增长 的势头。形成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得到广大网友的强烈反响和支持。微博名叫为自己而活得精彩11的网友说:“足不出户看庭审。也是很好的呢”,网友 linker天使说:“这样的接地气,我们都是喜闻乐见的哦”,一名叫超级机动假面Q娃王留美1992的网友忍不住赞叹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节 奏”。

法院领导所办案件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能够促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原则得到落实,有利于纠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 不合理现象,让审判回归“亲历性”。同时,通过网络视频庭审直播,能够充分展示其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实能力和裁判能力,对内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对外起 到宣传作用。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了中间环节,为正确裁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渭南法院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一环,网络直播、微博直播能让公众第一时间目睹案件审理细节,保障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打破传统的司法 “神秘面纱”,这也是司法工作越来越公开、自信的表现。

今后,渭南法院将逐步推进案件审理网络直播、微博直播,努力打造“大案小案同上微博,网络直播渐成常态”的新局面。院领导开庭审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改进庭审司法作风,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和案件质量,助力“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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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审判长的田永华副院长及时掌控庭审过程,庄重得体,语言规范,对争议焦点归纳到位,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诉辩双方意见都得到了充分的表达。记者 许艾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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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上诉方从应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应赔付张某36982.4元。记者 许艾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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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通过微博以视频和图文的形式全程直播庭审。记者 许艾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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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维持一审判决。记者 许艾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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