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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起冲突 男子打伤邻居赔3000
时间:2015-11-25 作者: 特约通讯员 任花勤 付蒙娇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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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任花勤 付蒙娇)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本应和睦相处,但家住白水县杜康镇鸭洼村的杨某与邻居赵某却因琐事发生冲突,赵某出面阻挡并动手殴打杨某,导致杨某受伤。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这起健康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承担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3000元。

原被告同系杜康镇鸭洼村三组村民,两家宅基前后相邻,原告杨某宅基居前排,被告赵某宅基居后排。2015年7月14日早,原告为保护前一天粉刷的后背墙在自家屋后堆放树枝时,被告之妻冯某因原告堆放树枝造成不便提出质疑,进而二人相互谩骂,被告闻讯后和原告发生争执,动手打伤原告。后原告在白水县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6天,诊断为外伤性头疼和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2455.16元。误工费6天×60元=360元,护理费6天×60元=3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天×30元=18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3655.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应当协商或通过其他合法方 式解决,被告动手致伤原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因言语不当激化和加剧了双方矛盾,对损害结果的造成亦有一定过错。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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