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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院长开庭审案 开启领导办案新机制(组图)
时间:2015-11-24 作者: 记者 白新艳 赵雷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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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首次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被告人杨建红、张建卫挪用公款一案。 记者 赵雷 摄

陕西网渭南站(记者 白新艳 赵雷)“砰!”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11月24日,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首次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被告人杨建红、张建卫挪用公款一案。庭 审过程在新浪微博全程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从11月份开始,渭南市各地法院领导纷纷穿起法袍、带上卷宗、走进法庭,办案成为新常态。

挪用公款赌博盼翻本 两人获刑10余年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之后,李永强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杨建红有期徒刑13年,张建卫有期徒刑12年。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2014年2月,被告人杨建红、张建卫经共谋后商定,由杨建红利用其担任韩城宾 馆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其负责保管的韩城宾馆营业款挪用给张建卫到澳门等地赌博,盈利后用于归还张建卫之前欠杨建红的个人借款。此后二被告人多次共谋将公款 挪出后用于张建卫在澳门等地赌博,直至2014年11月30日杨建红将其保管的韩城宾馆营业款累计502万元挪用给张建卫使用,至案发时尚有 3508182.37元无法归还。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杨建红向韩城市公安局自动投案,2014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建卫被珠海拱北出入境边防 检查站抓获归案。侦查阶段杨建红退还3万元,被告人张建卫退还4.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建红构成挪用公款罪,系本案主犯,鉴于杨建红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回3万元赃款,依法对杨建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建卫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也系主犯,但张建卫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对未归还的赃款继续追缴并退还韩城宾馆。

中院院长亲自办案 开启审判新机制

2014年8月,陕西省高院下发 《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对院长、副院长办理案件的数量、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11月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院长办 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月”活动。陕西省各中、基层法院的40余位院长将举槌开庭审案,所在法院官方微博、网站、微信平台都将共同参与网络直播。

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缓解立案登记制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渭南法院积极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响应省高院“院长开庭月”活动安排,让院领导回归法 官角色,有效推审判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渭南中院院长李永强回归法官角色,率先垂范,亲自审理、执行疑难复杂案件,开启渭南中院领导办案新机制。

渭南市法院将领导带头办案作为一项刚性任务,积极推动领导主动“回归”法官角色。院领导法官 角色的回归,不仅带动了一股办案之风,也获得了不少群众的点赞。通过让院庭长零距离接触庭审办案过程,有利于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群众提供 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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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首次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被告人杨建红、张建卫挪用公款一案。图为庭审后,审判长李永强宣读判决。记者 赵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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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首次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被告人杨建红、张建卫挪用公款一案。记者 赵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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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律师当庭辩护。记者 赵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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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院长李永强当庭主审此案。记者 赵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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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出示证据。记者 赵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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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首次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被告人杨建红、张建卫挪用公款一案。图为庭审后,审判长李永强宣读判决。记者 赵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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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首次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被告人杨建红、张建卫挪用公款一案。庭审过程在新浪微博全程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记者 赵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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