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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司法局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四项机制
时间:2015-09-0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杨军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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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杨军2015年以来,澄城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关口前移,预防在先”的原则,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四项机制。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镇、村(社区)每月一次大排查制度,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建立台帐,挂号解决。同时,严格落实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

二是健全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关于落实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助办法》,全年落实并发放调解经费补助33万余元,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奖励制度,根据调解矛盾纠纷的数 量、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每月对调解员调解案件实行分类考核,结合岗位补助“以案定酬”,有效解决调解员调与不调、调多调少、调好调坏一个样的问题,变 “要我调”为“我要调”,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健全人民调解考评激励机制。每年年底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评总结,评选出“十大金牌人民调解员”及“优秀调解员标兵”,并在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会上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努力营造出“人人学先进、人人创一流,以有为争有位”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我局先后有10余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树立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姬宏斌,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李满盈等一批先进典型。

四是健全人民调解责任追究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责任考核,对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出现“民转刑”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长期打不开局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向县局做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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