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汤朗武 王栋炜)8月26日21时45分,潼关交警秦东中队1336班民警陶岗卫、郭朋涛等在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正常检查车辆。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一车号TY某小型轿车驾驶员郑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郑某有两种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 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涉嫌酒后驾驶 机动车,根据本法第九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1000元。
潼关秦东交警人性化管理,对驾驶员郑某两种违法行为并处:行政拘留三日,行政处罚共2500元。
潼关县秦东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它严重影响交通管理秩序,其破坏道路文明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二: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危害三:败坏社会风气。四是诱发违法犯罪。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已成为交通事故中的“一大杀手”。酒后驾车有五大危害: 一是触觉能力降低。二是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三是视觉障碍。四是心理变态。五是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 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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