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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首例哺乳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成功收监执行
时间:2015-06-24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李庚志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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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李庚志)2015年3月24日,华县司法局一行四人将哺乳期满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送交大荔县看守所,这是该县自社区矫正实施以来首例由社区矫正机构成功执行收监的案例。它为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李某,女,汉族,1987年3月出生,现年28岁,2014年因盗窃、抢夺、抢劫被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12月2日判决发生效力后,李某因正在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社区矫正。2015年5月18日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华县人民法院根据华县司法局的收监执行建议书,于2015年6月16日决定将罪犯李某收监执行,6月 23日收监执行决定书送达华县司法局,华县司法局立即和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6月24日向华县公安局递交请求协助对罪犯张某、李某收监执行的函。6月 24日,华县司法局一行四人前往华县司法局赤水司法所,通知罪犯李某到司法所,李某到所后,该局当即向李某宣读了华县人民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书,随后陪同 李某在华县人民医院进行入监前的体检。当日16时50分驱车将李某送往大荔看守所。在和大荔看守所进行一番交涉后,由大荔看守所将罪犯收押。

    这是该局首次单独对罪犯执行收监,期间虽然出现一些破折,但总的来说,是该县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刑罚执行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它为社区矫正机构的刑罚执行积累了经验,也有益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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