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苗建丽)6月15日,合阳法院甘井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效果良好。
1997年6月9日合阳县甘井镇武阳村用该村村民王乾之名 从合阳县工商联基金会贷款13500元,用于村上归还曾在该基金会贷款之利息,贷款期限6个月,并由合阳县甘井火车站职工马李民担保。贷款到期后,分文未还。2007年11月工商联基金会起诉要求归还该贷款,后马李民根据本院作出的(2007)合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先后两次归还了以王乾之名的贷款 13500元。2015年5月12日原告马李民起诉要求被告王乾偿还其现金13500元及利息。该案受理后,法庭依法通知被告王乾到庭应诉,被告以其不明知该贷款的事、借据上的签字不是其亲笔所写、自己也没有用该款为由不愿偿还,并多次到法庭申辩理由。为了将此案妥善解决,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先后三番五次来到武阳村与现任村书记及原任村书记交涉协商本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真心感动下,在村干部的配合支持下,此笔贷款被武阳村归还,原告马李民撤回起诉。此案圆满结束。
随后,原、被告来到法庭表示感谢,感谢法庭将其二人
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尽快得到了彻底解决,真诚道了句“法官辛苦了”。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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