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华阴 >正文
酒足饭饱相约华山 绕路进城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
时间:2015-05-22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陈长春 潘化团来源:渭南政法网
【字体: 打印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陈长春 潘化团)为认真吸取陕西淳化“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华阴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客车、旅游包车等游客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于5月19日晚,华阴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华山高铁北站查处一起涉嫌酒后驾车承载游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华阴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根据大队铁拳行动的安排部署在华山北站设卡查车,21时3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陕ER6142白色金杯面包车沿广场路向南驶来,民警遂上前检查,当驾驶员下车时,民警发现他脸色泛红、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陕西省大荔县韦林镇金龙村五组人,准驾驶车型:B2)的血醇浓度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扣留其机动车,并将其带回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王某交代,5月19日15时左右,王某和朋友几人在大荔县韦林镇街道一家饭馆喝酒,当时共喝了12瓶雪花啤酒,当晚王某饮酒后驾驶面包车同朋友一行6人从大荔来华阴旅游,准备晚上爬华山,面包车上除两名女性以外,包括驾驶人在内的4人全部饮酒,因为饮酒驾车害怕被交警查获,于是选择了从距离城区较远、夜晚没有照明设施的317县道绕行,而没有选择从路况良好直接通往华山的310国道、老西潼,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刚一处乡村小路就和交警撞了个满怀。

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严厉处罚,而王某所持的B2驾驶证还将在满分学习考试合格后被降型为C1,至此王已后悔莫及。 



]

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王浩作出批示王心出席并讲话2月6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详细]

1月22日,合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红武到合阳法院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工作,与...[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