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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些法治思考
时间:2015-05-21 作者: 刘孟德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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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各种社会深层次矛盾凸显,大量社会矛盾不仅以案件的形式汇集到公安机关,而且最终因涉及社会稳定而进入公安工作领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这为我们实现党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也使群众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就在矛盾化解上呈现出“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相互交融态势。在这个新时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在各种利益群体的相互激荡下,会产生众多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各级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面对的现实,按照2014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处理的思路,积极应对。新时期下如何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我从法治的角度,谈一些个人的思考:


一、坚持依法办事,不留变通后遗症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归根到底是个法律问题,是各类国家机关、组织在执法活动中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因此,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必须依法进行,必须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即使解决的时间长一点,也不要突破政策法律界限,即便需要政策变通,也要以不引发“变通后遗症”为基本原则。因此,在新形势下各级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依法终结,积极稳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倡导法治精神处理涉法信访问题,不要再沉迷于主要领导对涉法信访具体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不要再搞什么纪要、批示那些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格格不入的办法处理涉法具体信访问题,而是要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要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带着浓厚感情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努力消除“花钱买平安”现象,铲除群众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访工作变通后遗症。

二、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世界上没有一片叶子是相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各异的特点,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注意采取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秉公而断,逐一解决。工作中要做到分类处理:一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理的或大部分有理的,依法按程序尽快办理;二是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案件,要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视情况采取思想沟通、教育、开导等办法,舒缓其情绪,辩法析理,释疑解惑,使其明白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慢慢解开其心结,主动停访息诉、定纷止争。对因案件处理给生活造成困难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社会救济,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防止简单行事,造成花钱买稳定的负面效应;三是对结案而不息诉的,要采取阳光运作方式讲法说理,说明结案的事实与法理依据,耐心进行疏导,不简单了事,乱开口子满足其无理要求;四是对缠访、越级上访者,要积极劝导,据法说理,指出其信访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还可以用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公开训诫、公开谴责等措施,让其不法之心暴露在阳光下,遭人唾弃,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促使缠访人息诉罢访。

三、坚守法治思维,依法打击信访中的违法行为

应当看到,大多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很多信访者都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在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以法办事,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做到循循善诱,辩法析理,依法论事,依法撼人,以理服人,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法之徒不会来自域外星球,而是从群众中分裂演化而来,对于那些极少数违法分子,或者是敌对势力收买的敌对分子,妄图把涉法信访当成攻击党和政府的策略,当成扰乱社会良好秩序的手段,当成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法宝,对此群体,绝不能听之任之、一味姑息,一但不恰当地满足其无理要求,就会养虎遗患,遗害无穷。不但会误导了整个信访方向,势必引发恶性循环。让更多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刁滑之徒纷纷效仿,纵观近年来各地异化形成的上访专业户,难道不值得我们警惕吗?有的不法之徒以上访为业,以上访为乐事,本来就因为一点芝麻小事,非要进省赴京、甚至爬楼焚身,弄得没完没了。更有甚者,假上访之名,行不轨之实,只要稍有一点所谓的“把柄”抓在他们手中就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当无法满足其无限膨胀欲求时就原形毕露,在境外媒体煽风点火,胡言乱语,公然要挟政府。因此,我们要切实站在维护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高度,树立依法解决上访导向的高度,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积聚更多正能量的高度,旗帜鲜明、坚决果断地对这些人予以法律法规教育。对不听规劝、一意孤行、利用信访之机,别有用心地扰乱治安秩序,挑战司法权威、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及时收集违法证据,坚决予以制止、惩处,绝不姑息。

三、坚持谁的责任谁负责,快速解决涉法信访问题 

要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责任意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把本级本部门的信访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谋划,执法说理,努力防范。特别是要注重动员并积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有关专业人士,社会人士等共同参与这一工作。要运用咨询、教育、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信访请求。力争在信访人没受到信访外部环境的污染或者污染的比较少,思想还比较单纯,心态也比较正常,诉求一般来说还算合理、简单的初期,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纠正工作中的失误或偏差,还信访人一个公道,问题一般都会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信访人的事情能及时得到了合理解决,自然也会满意我们的工作,从而更加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寓稳定于无声。对工作中不能规范执法或者发生问题后放任不管、任其发酵,甚至让其衍生出更多难缠的枝蔓来,使问题复杂化,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的种子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在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要确定落实信访责任制,切实落实“谁的责任谁负责”,绝不要让某些干部人走到哪、屎拉哪里,屁股一拍,臭气留给后来者。发生有责涉法信访案件,对于已经提拔的降职回到原地、调离的回到原位解决信访问题后再重新议定提拔、调离问题,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这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同时,对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规或政策要及时修改或废止,科学设定依法办事的原则、流程、规定,厘清并依法保护合法信访、控制无理信访、惩治违法信访,有效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让群众看到我们依法解决设法信访是在提高司法、执法公信力的一个蹊径而已,既不是解决问题高速路,更不是翻案闹事的工具箱。从而实现整个信访态势的有效好转,使其运行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进一步达到社会大局稳定之目的。

四、坚持执法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消除信访根源

政法机关要长期不懈地开展规范执法教育治理活动,推行执法责任终身制、执法责任倒查制。首先就要对每项具体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科学、严谨的规范,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者都要心中敬畏法律,遵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坚决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现象发生。让守法者清楚知晓法律活动、正确评价执法行为,而不是凭空臆断,主观推测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者的知法水平,提高执法者的执法水平,提高法律规范的教育、引导、规范、警示、惩处作用,推进中国快速步入法治新时代。

总之,在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时期,要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政治敏锐性,努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修养、政策水平、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把做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领导下人民群众制定的法律法规,群众的利益就会得到保障。就一定能坚守法律底线,又体现法律人文关怀,对合理信访者倾情相助,对无理缠访者大胆说不,对违法信访者予以法律惩戒。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形势下做好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才能真正达到寓稳定于无声之中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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