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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被拘留
时间:2015-05-15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海滨 惠锐敏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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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海滨 惠锐敏)人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是人们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忠告,也是法律为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设置的一条红线。可就在5月11日,大荔县一男子不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且还闯越法律红线酒后开车。

5月11日下午2时许,大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羌白中队民警在108国道执勤时,迎面开来一辆挂着“陕A”号牌的面包车。民警示意停车后走上去检查该车相关手续,可驾驶员却拿不出任何证件,从其身上还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审查,查明该男子姓叶,家住大荔县羌白镇,系无证驾驶。随后,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对其血液进行检测,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叶某无视法律,拿个人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不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且还酒后开车。5月12日,大荔县公安局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行为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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