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路本是举手之劳的小事,就为摩托车挡了私家车的路,两位车主互不相让,竟酿成了一受伤一判刑的后果。近日,华县法院对该起因让路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0月27日,刘运骑一辆摩托车准备接孩子放学,因未到放学时间就停在路边与人说话。被害人王琪驾驶一辆私家车经过,让刘运挪开摩托车让路,刘运认为私家车可以通过而不挪。王琪即驾驶私家车上前将刘运连人带车一起撞倒,并持刀在刘运肩膀上拍打。经旁观群众相劝后二人离开。随后,王琪赶至小学前找到刘运理论。因言语不和,二人发生厮打。在此过程中刘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琪捅伤,刘运即逃离现场。王琪被诊断为腹部刀刺伤、胸部闭合性损伤,住院治疗7天,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刘运被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在案件侦查和审判期间,刘运本人及家属共赔偿4万元,取得了王琪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琪发生争执、厮打,用匕首捅人致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纠纷发生系被害人首先挑起事端,在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遂依据《刑法》第234条二款、第72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和为贵,礼让先。遇事还是要冷静处理,否则酿成事端得不偿失。这是该案的警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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