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4月30日,华山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矫正室,举办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会。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吕栋)为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2015年4月30日,华山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矫正室,举办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会。邀请了市局基层股李利岗、杨荣参加。
华山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学习了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相关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并认真学习了相关管理规范制度,内容涉及矫正对象日常记分管理,考核奖惩,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处置办法等。
在会上,司法所王英朝所长针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案例生动说明了服刑期间违法的严重后果。要求正在社区服刑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社区矫正对自身的帮助,并要树立信心用实际行动配合司法所实施矫正。
结合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司法局基层股股长李利岗对矫正对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强化服刑意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二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三是要认清形势,摆正自身位置,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重新做人。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为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平台。进一步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改造意识,使他们能够悔过自新,争取早日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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