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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症结 化解纠纷
时间:2015-04-27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成 勇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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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成 勇2015年4月23日,黑池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化解了原、被告双方多日的积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4年2月原告李宪民之子李琪经人介绍与被告种雅相识,同年8月李琪与种雅便订立婚约。嗣后原告李宪民通过媒人之手先后给付被告种某彩礼钱、衣服钱等现金共计87600元。2015年1月2日李琪与种雅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谁知天不遂人愿,两人婚礼之后美景不长,2015年1月9日晚李琪与种雅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后,李琪一气之下服药自尽。2015年1月12日李琪的亲属向种雅索要了结婚时给付种雅的“三金”,并要求种雅返还李琪给付的彩礼钱等。后经他人、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原、被告双方积怨愈来愈深。

法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详细询问了李琪的情况,对原告方的凄惨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原告之子在蜜月期间离开人世,给原告精神上造成极其沉重的打击和难以愈合的创伤。另外,原告为儿子结婚举债十万余元,在经济上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询问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数额时,原告陈述此事经他人及村委会多次调解,被告虽然口头上表示愿意返还20000元,但行动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无奈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

办案同志通知被告种某到庭应诉后,经询问得知,被告不同意返还原告给付彩礼钱的原因是原告之子去世尚未出“头七”,就从被告索要“三金”,又托人向被告索要给付的彩礼,有背农村风俗,故不同意返还。法庭通知原、被告到庭调解时,原、被告双方都不愿意互相见面。办案同志找准原、被告双方存在争执的症结后,决定从农村习俗、情理、法理等方面有的放矢的给双方做调解、说服工作,经过办案同志耐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原、被告终于同意坐在一起协商解决此事。通过近三个小时的精心调解,双方终于互消积怨,握手言和,该案也以被告种某返还原告彩礼现金20000元而调解结案。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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