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海滨)一男子因嫉恨别人的桃树苗子长得好,竟心生怨恨,将对方培育的400多株苗木故意损毁。4月17日,该男子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大荔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4月16日中午12时,大荔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高明镇农民王某的果园苗圃遭人损毁。高明派出所民警接到出警指令迅速赶到现场,看到王某家苗圃里一片狼藉,大约400多株新品种桃树苗被毁坏。苗圃是王某辛辛苦苦用心血和汗水浇灌栽培起来的,是她一家致富的唯一期望。是谁会有这么大的仇恨,竟然拿小树苗出气,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据王某反映,前几天同村刘某曾预定过她家的树苗,可后来好像对她不满退掉,怀疑是刘某作案。走访中一村民反映:案发头一天下午5时许他路过王某家果园时,远远看到刘某一个人在里面。
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对其传讯,审查后刘某如实交代了毁坏苗木的事实。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已经年近花甲的刘某损毁王家苗木不是为了别的,竟仅仅出于“眼红”嫉妒。原来,他开春后先预定了王某家树苗,可后来反悔又购买另一家的栽上。4月15日下午他路过王家果园,看到地里的桃树苗长势茂盛,比自己买的好多了。就产生邪念,趁地里没人悄悄走进去,对那嫩绿的树苗折断一大片。
刘某“红眼病”作祟故意毁坏他人苗木,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17日大荔警方依法作出裁决:责令刘某赔偿王某损失,并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处以5日行政拘留。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