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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雇佣参与非法制造爆炸物 构成犯罪领刑三年
时间:2015-03-2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昌海燕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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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昌海燕男子受他人雇佣,在白水县雷牙镇富卓村非法制造炸药,案发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后投案自首。近日,白水法院开庭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7月,尚海伟、李旺旺、景海平(均已判刑)三人商议在白水县非法制造炸药后,选定在白水县雷牙镇富卓村二组朱亚军(已判刑)家为制造窝点。2009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尚海伟伙同李旺旺从山西购置硝铵、石蜡、粉碎机等工具并雇佣尚海刚、尚克进、董铁俊、郭云刚、武文军(上述五人均已判刑)、被告人贾某等六人,来到白水县雷牙镇富卓村,在朱亚军(已判刑)家开始非法制造炸药,经过四天的非法生产,共制造炸药290件,其中每件20公斤,共计5800公斤。而后,景海平将208件炸药销售,剩余炸药由景海平存放其家白水县尧禾镇汉才村家中待机销售。2009年9月3日,存放的上述炸药着火烧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受他人雇佣,参与非法制造炸药数量达5800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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