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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起纠纷 司法调解解民忧
时间:2015-03-06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奚爱玲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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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奚爱玲 春节正月初八,一位60多岁的老大妈哭哭滴滴的来到大荔县司法局高明司法所讲,所长你快帮帮我,我的地现在不能种,他还要让我赔树,还要3000多元钱,日子没法过了......

原来,老大妈的丈夫失踪多年不在家,两个女儿在外打工,大妈一个人没办法种地也就随女儿在外务工。她把自己家的8亩土地承包给自己组上的吴某。口头约定大妈不种就是吴某种,每年春节付当年承包款,现在履行口头合同已达6年之久。今年大妈听别人说承包地要写承包合同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还要办理土地确权证,便要求和吴某签订承包合同,并一次性付清10年承包款.吴某认为自己今年经济有些不宽裕,先付清今年的承包款,明年签订合同,再一次性付清十年承包款。大妈不同意,想把地重新发包给自己的亲属。
了解案情的原委后,司法所长把吴某和家人叫到司法所现场调解。吴某妻子却讲,口头上说好的事,现在都履行了6年,那一年少给承包款。现在她两个娃,一个上大一,一个上大二,经济不太好,今年给你,明年签订合同一次性付清10年还不行,两家争吵不休。况且吴家把化肥上了、地整了、水到地头马上要浇地,老大妈却要把地重新发包,如果那样吴家也不要地了。并且还要老大妈负担一切费用务工补贴,算了3000多元钱。司法所长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老大妈和吴家双双工作。经过6个多小时,吴某终于同意签订合同并分三次付清承包款。两家皆大欢喜,欢欢笑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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