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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时间:2015-01-12 作者: 翟玉宝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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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地描绘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对法治政府建设画出了路线图、列出了任务书、明确了时间表。我县要与全国同步实现到2020年基 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就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路明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上不等不靠、先行先试、有所作为。

一、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决 定》指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对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出了法治化的解决思路和方法。我们要根据县、镇及各部门不同的功能特点,理清各 自职能和权限,形成职能科学、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的运行机制,保证政府工作高效运行。一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工作,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规章制度,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使部门的“三定"规定与执行的法律法规相符合,避免职能超越法律规定。二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成为政府工作的行为要求;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政府工作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纠正不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解 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三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权力清单是政府权力制度化、规范化的保障。目前,我县的行政审批(许可)和收费清单已经建立,但距 离四中全会的要求还有差距,比如:县政府及各部门到底有多少处罚权、强制权、征收权?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要承担什么责任?民间资本不经核准可以自由进入哪些 领域等等,还是个未知数。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三项清单,一个是权力清单,包括处罚权清单、强制权清单、征收权清单等行政权清单;第二个是责任清单,是指 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要承担的后果;第三个是负面清单,民间资本进入清单里面的领域,才需要政府核准,清单之外,可以自由进入,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通过 建立互项清单,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明确用权责任、激发市场活力,消除权力寻租设租空间。

二、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权力。

决 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决定》的要求,在做出重大决策时,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 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步骤。对现行的《县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常务会会议规则》等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使政府议事在法治轨道上进 行。二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专家组成法律顾问团, 实行决策前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坚决不上会研究。三要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政府决策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列席常务会,充分听取意见, 发挥人民参政员、人民监督员,争资引项委员会和科学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做到广集民智,民主决策。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 会议记录制度,过错认定标准和启动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从源头上解决盲目决策、独断决策、违法决策和决策失误后无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 政执法是群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目前,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体制还不够顺畅,例如,生猪从生产到餐桌,饲养、屠宰由农业部 门管,运输由检疫部门管,进入市场由食药部门管,到头来还是问题一大堆,谁都想管,谁都没管好,反倒是肉制品安全问题一出再出。同时,在有的领域还存在执 法监管的真空地带。因此,要按照全会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纵向上,依法合理划分县、镇政府职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给基层 放权,在镇一级探索设立执法中队,解决基层看得见却管不着的问题;在横向上,积极探索在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方 面推行综合执法,通过整合执法人员,探索一支执法队伍执行多个执法部门的职能,下势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 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执行。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由于执行没有到位,导致有的法律被束之高阁。现实中,有的单位在执法中有 利的执行,不利的不执行:缺乏责任担当,稍有困难就绕着走,把问题归结为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相对人严,约束自己差;在执法中搞选择性执法,在查处非法占 地、非法建设、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环境违法等领域中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敬仰、对 政府的信任。  《决定》对这些问题开出了“药方”,提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执法单位来讲,一是面对执法领域和执法对象的行为,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违 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建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二是执法者的执法权力应得到约束和规范,防止权力滥用。落实《决定》的部署,一是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要完善执法程序,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杳等执法行为作出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 洞。尤其在审批环节要积极推进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加快实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断完善 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机制,转变执法理念,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杜绝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确保处罚公平、裁 量公正。四是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五是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给执法者带上紧箍 咒。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依 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以法治官,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 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一要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监控,按照《大荔县公职人员轮岗办法》的规定定期轮岗。 二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在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中监督行政行为的作用。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让《大 荔县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办法》落地生根,持续加大问责力度,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四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审 查,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五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继续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进政府"等活动,扩大重大 决策、公共资源配置、部门财政预决算等公开内容,特别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保障房分配、教育医疗收费、学校招生、事业单位招录等内容,都要明明白白、清清楚 楚地公开公示,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阳光透明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决 定》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要自觉地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依法治国的全局中来谋划,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思想 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把行动落实到县委的部署上,把力量汇聚到县委的要求上,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一要提高法治素养。坚持领导干 部带头学法,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带头依法办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时刻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 必依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要发挥考核作用。要把法治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的位置,建立法治 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就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三要营造法治氛围。深 入推进“六五”普法,坚持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等宦传阵地,扩大宣传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 浓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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