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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时间:2014-12-02 作者: 记者王晓宁姚琼实习生王丽华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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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渭南市环保局获悉,日前,新修订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布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预案与原预案比较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落实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级政府统一指挥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具体由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本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是扩大了应急预案实施的范围。将应急响应实施范围从渭南市中心城市主城区规划区扩大为我市全境,并根据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划分为2个污染控制分区:秦岭北麓区域和渭北沿山区域。

三是调整了预警响应体系和预警响应分级标准。由原来的四级预警、三级响应体系调整为现在的四级预警、四级响应体系,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预警响应分级标准做了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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