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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骗财 获刑十个月
时间:2014-11-20 作者: 通讯员 袁宝珍 孙瑛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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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徐某,近日被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已与他人结婚的徐某,和丈夫产生矛盾离家出走,徐某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让人给其介绍对象。通过介绍认识了位某,说自己离婚了,在见过几次面后二人商量择日订婚并举行了订婚仪式,在仪式上位某给了徐某20000万元彩礼。仪式结束后,徐某就借口离开并失去联系。位某找到徐某家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阶段,徐某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位某退赔20000元。

警示:取财要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妄图借婚姻敛财,骗取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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