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审判前、假释前、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评估工作,结合《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华阴市司法局规范评估工作流程,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确保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真实性、合法性。
一是属地管理制度。对法院、检察院、监狱、看守所的委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委托调查函下发给司法所,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委托函规定的时间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二是组织走访制度。针对被调查人的案件事实、犯罪动机目的、主观恶性,居所情况、一贯表现等,通过征求被调查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家属及被害人意见,统筹考虑适用非监禁刑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对社区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审核制度。司法所提交调查评估报告、调查笔录、调查评估审批表后,从非监禁刑罚是否可以对被调查人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这一核心,通过 上会研究,集体讨论后,慎重做出能否对被调查人适用社区矫正措施的建议,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
2014年以来,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庭前社会评估调查18人,采纳适用非监禁刑18人;对拟假释人员狱外社会调查14人,被采纳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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