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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钱 内部员工盗电缆
时间:2014-09-26 作者: 通讯员 杨晓琴 记者 王明明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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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拮据,作为员工的他盯上了企业的电缆,没想到刚爬上房顶就被围住,日前,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吕某批准逮捕。

今年41岁的吕某是华阴某企业员工,和妻子离异,家中已有孩子三个,手头拮据。经济上有困难他没有想着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是目光紧盯企业内部的电缆线,他想着如何去偷。据吕某交代,因其对厂区内地形熟悉,他发现企业东大门围墙低矮,有豁口,且晚间不易被人发现。

在一个雨天的凌晨,吕某从家里独自一人骑上摩托车,以为无人知晓的他趁着夜色,爬上自己打工的企业库房楼顶,企图盗窃企业电缆线,不料想刚上至楼顶就被布下的网逮个正着。经过围堵终于在库房的钢管跟前找到了藏匿的他。

吕某交代,为了钱,自己不惜生命代价,翻爬十几米高的电线杆再上到厂房屋顶,利用刀子割断线缆外皮,然后用电笔测试是否通电,在进行切割段,以 低价卖掉,分别是2013年7月17日、7月29日、8月11日、8月12日。疯狂作案四次,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22158元。

华阴市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其选择雨天在企业实施盗窃,玩命胆大,铤而走险,不害怕触电,都是为了钱。吕某家庭困难但没有通过勤劳致富,其盗窃行 为不能以困难为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根据2013年4月2日两高解释规定《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 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吕某将面对的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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