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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纪实
时间:2014-09-03 作者: 记者 种 艳 通讯员 杨 婷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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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在岁月的长河里显得那么短暂,三年,对于一个集体的锤炼却有着难忘的长度。三年间,在检察长崔宏武的带领下,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焕发出了应有的激情和魅力。

说到这些,就必须提到崔宏武的“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狠抓业务、规范工作”的工作思路和“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一流”的奋斗目标。面对这些目标,崔宏武带领全院检察干警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着。

三年来,华阴市检察院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4件406人,依法提起公诉287件445人,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达100%,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47人,有罪判决率达100%,为国家、集体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出租车管理处“看人下单”

俩稽查队长“摘帽丢官”

权力是把“双刃剑”,若是掌握在某些人手中,不是为了服务于民,而是为谋一己私利,那么剑刃将会直刺这些“权力人”。

2013年初夏的一天,天阴沉沉的,电闪雷鸣,好像要塌下来似的。走出茶馆的反渎干警们站在屋檐下,他们觉得心里堵得慌。这晚,他们又见了一位黑车司机,再次拿到了一份证据,但却不知道是该高兴还是该气愤。

这年5月,反渎局侦查科的办公室里来了一位特别的“客人”。此人是位黑车司机,一进门便说:“我是违法了,可他们也是知法犯法。”男子说,他开黑出租车有半年了,期间被出租车管理处处罚过两次,可每次罚款的金额却不同。据他叙述,干他们这个行当的大多数都被处罚过,处罚的金额也都不一样,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当然也有抓住但没有被处罚的。“我今后不开黑车了,我也希望有人管管他们。”男子说。

男子离开后,科长张新涛立即向反渎局局长孟庆宇汇报了这一情况,经过分析,大家感觉如果男子所说属实,那么其中肯定存在渎职问题。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营运等行为,政策规定是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那么,这名男子所说的几百、几千的标准从何而来?为什么敢如此低于政策规定标准?又是谁在执行这个标准呢?

之后的几周里,在孟庆宇的带领下,张新涛、朱军等多名干警通过细致的走访,找到数位黑车司机。为了保护这些人的隐私,他们或将人请到车上或是茶馆谈话。文前所提到的雨夜,就是他们见的最后一位黑车司机。随着掌握的线索越来越多,张新涛跟干警们的心里都变得沉甸甸的,每当听到不同数额的罚款,就意味着案件发生的越多,同时也就意味着给国家带来的损失将会越大,而这种渎职行为还扰乱了正常的营运市场,让正规出租车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还是那个雨夜,几位干警没有回家,被雨水淋湿的他们来不及换身衣服就跑进办公室,开始整理办公桌前厚厚的一沓沓案卷。2013年6月初,侦查干警调取了华阴市出租车管理处近三年的行政执法案卷,并调取了其财务部门的处罚票据,通过汇总掌握了其近年来未按规定处罚的场次及金额。对照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确定其存在渎职犯罪行为。

渎职案的特点是先找到犯罪证据,然后再依照证据找出犯罪嫌疑人。此案也不例外,侦查干警通过华阴市交通局,掌握了其近三年的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6月中旬,反渎局干警将两任负责人及稽查队历任队长“请进”检察院。经过调查,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任某、安某在担任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稽查队队长期间,在带队处罚非法营运车辆工作中,因人情关系等原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60余万元。2013年10月,此案经华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华阴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任某、安某做出有罪判决。

2012年至今,华阴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渎职案件4件9人,其中滥用职权5人,玩忽职守4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秦岭电厂“内鬼捣鬼”

连同村主任“双双落网”

当他们将双手伸向金钱时,当他们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时,就注定了他们的双脚将迈进监狱的大门。

2012年5月初,反贪局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个白色的信封,侦查二科科长同柯拆开这个没有署名的信封大吃一惊。这是一封群众的匿名举报信,反映大型国企秦岭电厂某中层干部林某与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在运作秦岭电厂租用该村土地过程中有重大经济问题。

拿着举报信,同柯立即交给检察长崔宏武。经批示,崔宏武将线索交由反贪局下设的综合科、侦查二科联合进行初查。接到线索后,综合科和侦查二科办案干警碰头研究后,迅速制定了初查方案。首先兵分两路,综合科负责与秦岭电厂接触,调取所有和该村有关的合同、账务等资料;侦查二科负责到银行调取秦岭电厂和该村的资金往来证据。两组人员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将所有相关资料取回。为了防止当事人掩盖犯罪、毁灭证据,两个科室的办案干警将情况汇总后,连夜集中审阅和秦岭电厂相关的银行账户往来明细。

深夜,反贪局里灯火通明,办案人员都在低头翻阅面前的账本。抬起头,侦查干警王伟光才发现已经十点多了,他已不知道这是第几个加班的夜晚,也明白今晚又不能回家了。喝了杯水,再次坐到办公桌前,眼前的一组数字顿时让他来了精神。“快来看!”他激动地喊道。

原来,他发现秦岭电厂有一笔105000元的租地费,于2011年4月27日拨到了该村村会计张某的个人账户。租地协议虽然是张某和秦岭电厂签订的,但这块地实际上并不属于张某个人,而是归村集体所有。更出乎侦查干警意料之外的是,2012年5月2日这笔钱又从张某账户转回到秦岭电厂的账户上。时间正好是综合科干警到秦岭电厂调取资料之后的几个小时。这背后肯定有问题!蹊跷的现象引起了副局长兼综合科科长孙二敏和侦查二科科长同柯的重视,二人一致决定立即将张某传至检察院进行询问。

次日,侦查干警将张某带回检察院。在合同和银行转账凭证面前,张某一开始沉默不语,似乎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打持久战。见此状,侦查干警随即转换方向,询问其家庭情况,得知其刚有了一对双胞胎孙子,侦查干警遂从为家人考虑的方向给其做思想工作。

“难道你打算让孙子到看守所里看你吗?”同柯的一句话触动了张某内心最柔软的神经。这位年过半百的汉子许久没有说话,“你想想你这样做的后果?”见张某有所动摇,同柯继续说。“我说我说,我错了,我是受人指使。”张某开口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2011年2月,秦岭电厂某部副主任林某代表秦岭电厂和华阴市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商谈租用该村一块沟地事宜时,二人共谋以村会计张某个人名义与秦岭电厂签订一份虚假的租地协议,以此骗取秦岭电厂资金。秦岭电厂应付张某105000元,其中给林某45000元,余款部分在支付租地款,归王某个人所有。张某在得知二人预谋的情况下表示同意并愿为其提供个人账户。2011年4月27日,秦岭电厂将105000元打到张某个人账户上后,张某将钱全部取出交给王某,王某将其中40000元交给林某,剩余65000放在自己家中。2012年5月2日检察机关调查相关征地情况时,林某、王某为掩盖犯罪事实,掩人耳目,经过商议,遂将各自所得的款项由王某交由张某存回其个人账户,再由张某将全部款项退回秦岭电厂账户。

案情有了重大突破。经领导批示,张某和林某随即被传唤至检察院。经过询问,二人均对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起三人挪用公款案顺利告破。最终,三人均被华阴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做出有罪判决。

2012年至今,华阴市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25件38人,其中大要案11件18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16件24人。今年立办的8件12人现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毁农田“为己私欲” 

俩罪犯“高墙相望”

依法提起公诉是检察院的重要执法环节,在一起起公诉案件中,华阴市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打击犯罪,维护着法律不可侵犯的尊严。

华阴市太华办西王村村民王大爷站在自家的地头唏嘘不已,他家曾经绿油油的土地没了踪影,眼前是大片被挖的面目全非的沙堆。他恨自己将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租给他人,更憎恨这些人骗他的土地用来挖沙。在王大爷百般无奈之时,在旁人的提醒下他报了警。

2010年3月11日,公诉科接到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材料,经审查案件事实为:2008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赵某伙同李某、王某从华阴市太华办西王村三组村民手中租用近6亩土地用于毁田挖沙。随后经西安中勘公司对沙坑总面积进行测量,赵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毁田挖沙的总面积为6.336亩,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涉嫌犯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公安机关对其并未侦查,亦对其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案件承办人员李王宁经过对证据反复斟酌,最终确定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0年4月2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将李某、王某二人侦查材料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5月28日,检察院再次向华阴市公安局发出纠正漏诉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遂对李某、王某二人上网追逃。

在强制措施的重压下,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0年11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3月17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在华阴市现代商城一麻将馆内抓获,至此,两漏诉嫌疑人全部到案。经华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此案的办理,不仅有力地打击了华阴市近年来较为猖獗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现象,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更好的保障了当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年来,华阴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共依法提起公诉287案445人,报送上级检察机关25案66人。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76案160人,适用简易程序162案205人。

售毒豆芽“害人不浅”

四名罪犯“自尝恶果”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华阴市检察院严厉查办此类案件,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2013年9月11日一大早,侦监科办公室的电话骤响,“我是咱经侦大队的,有起毒豆芽的案子,需要你们提前介入。”“好,我们马上就到现场。”侦监科的小杨立即将情况汇报给科长刘国华。

因为此案是侦查监督部门第一次提前介入办理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方面的新类型刑事案件,刘国华迅速向分管检察长刘杰作了汇报。情况引起了刘杰的高度重视,要求侦监干警立即快速介入、快速办理。刘国华带领科里的两名同志,仅用两个小时就审阅了10本案卷,从中发现了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忽视的三个方面重要证据:一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二是涉案毒豆芽产量、金额不清;三是不确定参与生产加工毒豆芽的其他成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罪。另外,此案中泡豆芽时添加的无根豆芽素(6——苄基腺嘌呤)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也未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随后,公安机关采纳了侦监部门的建议,进行补充讯问。

2013年10月,华阴市公安局将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侦监部门提请逮捕。经华阴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高某等四人在明知无根豆芽素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生产销售掺有有毒非食品添加剂的毒豆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高某等四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仅2013年9月,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了四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配合当地公安、药监部门进行了实地查扣,监督处理、销毁毒豆芽2000余公斤,查封黑作坊六户, 并没收大量无根素、增白剂等非食品添加剂。

2012年至今,华阴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共审查批捕案件244件406人,不捕19件28人,立案监督44件6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3份,检察建议25份。

近年来,华阴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查办案件为中心,带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成绩显著。反贪、反渎部门多次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嘉奖,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在渭南检察系统目标考评中多次名列前茅。查办的王海波滥用职权案和杨超升贪污案被渭南市检察系统评为“十大精品案件”,多位干警先后获得渭南市检察系统“十大侦查能手”、“十佳公诉人”、 “执法标兵”,渭南市及华阴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如今,华阴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踏着坚实的步点,不折不扣的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让检魂永放光芒,让检徽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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