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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房屋不相让 细心调解平纠纷
时间:2014-08-18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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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促进村组和谐,是我们工作的宗旨;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为他们提供相关调解帮助,是我们工作的责任。”从事调解工作十多年的站南街道韩马村调委会主任高转正同志,就是以这样的工作态度,多年来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00余起,调解率100%,成功率98%,为维护村组的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韩马村五组村民张某的丈夫程某因病去世,只给她留下了两间瓦房,瘦弱的她从此扛起了家庭的重担。张某一边在家务农,一边独自抚养两个女儿,还时常看望公公、婆婆。随着两个女儿的相继出嫁,张某为了晚年有所照应,决定改嫁。可让她意料之外的是,“改嫁”这一决定却成为了日后家庭矛盾的导火线。她的婆婆认为,张某改嫁应该到现任的丈夫家居住,不应该还住在他们儿子留下的房子里,要将两间房屋无偿留下。张某则认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虽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公、婆婆那么多年,有权住在房子里,坚决不同意搬出去。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于是张某找到了高主任进行调解。

高主任得知此事后,立即到韩马村五组进行调查走访。村组干部介绍说,程某去世后,家中老人便搬到二儿子家中居住,虽然张某也时常来看望公婆,但是根据当地农村的旧风俗,其房屋应该由程某的弟弟继承;而且程某的父母现在没有房子居住,想住这两间房子的愿望也非常强烈。高主任根据调查情况,认为直接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比较困难,于是他采用了先从外围入手的方法,做通其子女的工作。高主任主动与老人的二儿子进行沟通,但在谈话期间二儿子始终回避问题,坚持说争房子是老人的意思,与自己没有关系。高主任就势做了说服教育工作,依据《继承法》、《民法通则》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做出解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两间房屋中只有一间属于程某的遗产,而他的妻子、两个女儿及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这间房屋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两位老人要求张某在改嫁后入住该房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老人的二儿子惭愧的低下了头,并同意说服其父母。就这样,高主任灵活的运用调解方法和通俗易通的语言讲解法律规定,巧妙的化解了这起家庭矛盾纠纷,韩马村五组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而调解就是维持和谐的润滑剂,小纠纷会酿成大矛盾,调解工作就是要把这些矛盾化解掉。调委会主任高转正同志作为一名调解员,始终坚持秉公办事、不偏不倚,坚持“一般矛盾不出户”,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生活环境的工作原则,为创造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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