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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失信人”被富平法院曝光均被限制高消费
时间:2014-08-06 作者: 通讯员 党增航 记者 王能力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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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7月29日,富平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 若干规定》,对近年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法院公告栏、城区广场LED电子大屏幕 等方式予以公布。

据悉,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共有20名法人和自然人。自公告之日起至履行义务完毕前,法院将通过涉法征信平台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 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部门定点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 的活动。同时,法院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 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购买、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旅行、度假;为子女支付私立学校费用等。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 进一步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富平法院副院长刘爱民说。

同时,富平法院也提醒广大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进行经济交往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关注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情况,谨慎与之交易,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富平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名单请查阅富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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