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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双王街道双王村三组群体上访事件依法调解完美告结
时间:2014-07-16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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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树标杆系列报道之一

                                                  上访耗时无结果 依法调解皆释然
      2014年6月27日,对于临渭区双王街道党工委书记赵峰刚和他的同事来说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双王村三组(南白村)村民历经6年,赴京、 省、市群体上访数百次,与开发商之间的综合楼联合开发案子在临渭区委、区政府以及双王街道多方努力下终于通过司法途径得以解决。

经临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王村三组(南白村)与陕西某房地产开发商就土地纠纷达成如下协议:1、对2008年5月7日原告双王街道办事处双 王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与被告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原、被告双方均不再提出异议。2、2008年5月7日原、被告签订的《协 议书》约定给原告双王街道办事处双王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的门面房归被告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被告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付给原告 双王街道办事处双王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人民币壹仟伍佰零伍万元整(15050000元)。3、被告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给付第一笔伍佰万 元(5000000元)之前,不得出售、出租按照本调解协议约定取得的门面房。4、被告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出租按照本调解协议约定取得的 门面房时,原告双王三组及其成员不得阻拦、干扰和侵占。5、其余双方当面言清,互不再究。

双王街道党工委竭力促成房地产开发商与村民土地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做法,无疑给我市类似的纠纷开了一个好头,树立了依法行政的标杆!

概况

双王村三组为原自然村南白村,位于前进路最北端,渭双路东侧,该组共有157户,697人,耕地面积220余亩,群众收入以经商务工为主。由于 双王村三组处于城乡结合部,正值转型发展期,又因城市西进北扩战略的实施,村情较为复杂,尤其是综合楼问题,导致群众多次上访。

起因

2008年5月7日,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双王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就双王村三组的17.66亩土地(招商宾馆与招三路之间)签订 了联合开发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双王村三组部分群众认为,当时签订协议书时,该组临时负责人并非三组组长,无权代表双王村三组对外签订协议,且协议内容关 乎村民的整体利益,未依法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有悖公平公正原则。从2008年底起,该组群众曾先后赴京、省、市、区上访200余次,其中多次围堵市政 府办公楼,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区、街道办处理意见

对此,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办高度重视,于2011年2月16日成立了区、街道两级联合工作组,专门调查处理此问题,经过为期8个多月的调查走访,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1、“综合楼处理方案”征求意见单概念表达不清,签字确认的是“综合楼开发”,不是综合楼所在的整宗土地开发(综合楼相对独立,与其他土地有墙相隔),造成群众误解,导致综合楼宗地开发形成事实,部分村民阻拦拆建,多次上访,甚至越级上访,造成一定影响。

2、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就决定签订综合楼宗地开发的协议,也未将具体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布,在程序上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无法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

3、村两委会指定的临时负责人,不是经过法定程序选举的村民小组长;同时在综合楼宗地开发前,采用入户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了村民会议,与陕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综合楼宗地开发协议,违背了民主议定原则。

4、关于双王村三组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建议:(1)以经过合法程序换届选举 的村民小组长作为双王村三组负责人,在经过村民小组会议决定后,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和民事诉讼等程序解决。(2)以超过双王村三组半数的村民作为原 告,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协议的效力。

5、2011年3月1日,双王村两委会做出决定停止三组两名临时负责人职务,并对双王村三组财务予以冻结。鉴于目前双方联合开发的景和花园项目还未进行最终决算,因此也未能审计,待决算及审计结束后及时向群众公布。

2013年4月21日,双王村三组依法选出小组组长。街道办主要领导协调各方,引导双王三组群众走司法程序解决综合楼问题。2013年10月 10日召开群众代表会,参会人数11人,其中群众代表10人、组长1人,共有9人同意以司法途径解决综合楼问题,2人不同意,并于2013年11月24日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三组有效户157户,到会125户,同意的106户、不同意的9户、弃权的10户,超过本村民小组三分之 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就本村小组与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7日签订的,涉及17.66亩工业用地联合开发的协议书的成立、效力、履行或 返还处理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由组长张建军代表本村民小组提起诉讼,行使诉讼权利。

结果

2013年12月17日,临渭区人民法院立案。2014年6月27日,经临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王村三组与陕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该宗土地纠纷达成协议。自此,这一长达6年、影响极大的村民群体上访事件终于画上了完满的句号,成为我市依法行政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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