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逮捕案件质量,陕西华阴检察院建立了审查批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
该制度从四个方面有效确保了逮捕案件的监督实效:一是建立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对搜查、扣押、勘查、询问等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对于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取证措 施要派专人参与现场监督;二是跟踪监督漏犯线索,及时发出追捕意见,并在后续阶段加强与公安承办人员的沟通,跟踪监督公安机关的抓捕措施及归案情况,提高 追捕逃犯的到案率;三是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要实行跟踪监督,及时掌握侦查机关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撤案、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情 形的,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决处理。对因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等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定期与侦查机关交换信息,督促侦查机关加大抓捕力度。对另案 处理以及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自行处理的案件,要了解处理的具体情况,防止发生执法不严和司法腐败;四是对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要监督执行机 关及时释放被拘留人员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要跟踪侦查机关的补查情况,督促及时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同时,要及时做好跟踪监督管理台 账,便于随时掌握监督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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