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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十项承诺暖民心
时间:2014-06-27 作者: 李大跃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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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上午,大荔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雷艳茹正在阅卷,突然发觉办公室门口有人走动。她起身出门,在楼道见到一个熟悉的身影。 
    “老刘,案子办结了,你连门都不进了?”雷艳茹开玩笑说。老刘红着脸说:“我以前错怪你了,一直想过来给你道个歉。这回我是真的知道了,你们‘十项承诺’真算数!” 
    老刘年近五十,家住县城,平日以蹬三轮谋生。老刘离异后一直单身,去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罗翠英。二人相处的第二天,罗翠英趁老刘外出,偷取其3.15万元并逃走。怒气难消的老刘在报警后,每天外出都携带一根木棍。同年4月的一天,老刘在菜市场发现了罗翠英,于是手持木棍朝其腿上乱打,造成轻微於痕。巡警及时制止了老刘,并将二人带回公安机关。面对公安干警,罗翠英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在送往看守所时,公安干警发现罗翠英走路一瘸一拐,于是将其送医院治疗后收押。 
    今年年初,大荔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罗翠英向办案检察官雷艳茹出示腿部伤痕,翻供称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由于案卷缺乏伤痕来源证据,雷艳茹建议该案退查。 
    一个多月过去了,雷艳茹认真审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的案件材料,认为补查的证据仍无法完全排除刑讯逼供情况,建议第二次退查,要求公安机关寻找老刘棒打罗翠英等方面的证据和证人,证实伤痕为当时所留。案件退查了,老刘的火气更大了,有一次还指着墙上公示的“十项承诺”说:“我看你们是袒护犯罪!”面对老刘的愤怒,雷艳茹不厌其烦地向其释法说理。 
    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不断完善。今年3月底,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面对公诉人出示的完整链,翻供的罗翠英最终认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大荔县检察院以贴近群众、改善作风为着力点,从案件信息查询、权利义务告知、办案行为规范等10个方面向社会作出“阳光公诉十项承诺”。半年来,该院共发出权利义务明白卡113份,调解矛盾纠纷6起。(李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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